北京拟出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享社保补贴,应定期报告就业状况
发布日期:2024-08-26 01:53 点击次数:162
【北京拟出新规:灵活就业人员享社保补贴,应定期报告就业状况】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和审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资格认定作出了规定,并提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每3个月应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变化情况。
根据征求意见稿,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后,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满30日;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当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存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停止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形五种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